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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陕西省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2021-02-19T09:02:09+00:00

  • 陕西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水利厅

      条为了加强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道砂石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贾治邦 2004年6月17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购买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 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章 总 则 条 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的授权规定,统筹考虑我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   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全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 采购砂石是否需要销售方提供资源税完税证明? 知乎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建筑业工程(含建筑、装饰、道路修建及其他工程作业)建设过程 中收购砂石等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 务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建筑业工程 (含建筑、装饰、道路修建及其他工程作业)建设过程中收购砂石等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以下简称 吉地税发[2003]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砂石   条为了加强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道砂石资源费属行政性收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陕西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水利厅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陕西省 砂石、石灰岩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25%;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 资源税法今日实施 26个省区市砂石资源税率全公开!原矿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2018年6月15日

      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必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   《资源税法》 将于今日(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源税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资源税 从价计征为主 税率形式, 砂石等少数资源品种则保留了从量计征 的可选项。 砂石实行幅度税率 ,其具体计征方式、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据了解,资源税是我国重要的地方税种,今年1月份至7月份, 【重磅】资源税法9月1日正式实施 26个省区市砂石资源税率   《资源税法》规定: 砂石原矿或者选矿按照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元税率征收; 砂石矿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19年8月26日第 9月1日起,砂石资源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如何代扣代缴资源税?会计学堂

      《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   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 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 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 对 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 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 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建筑企业取得砂石料等资源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答复  2020年7月7日 成都市双流区砂石资源管理利用实施办法(试行) 章 总 则 条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下砂石资源属于矿产资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砂石资源管理,实现砂石资源综合利用,防止国有资源流失,防范各类涉砂违法和腐败行为的滋生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砂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税发 [1995]65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 税法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史上最全) 知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

      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 第十八条 购买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 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 第四章 部门协作与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条为规范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6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 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汉阴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 税收征管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资源税条例 》)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2018年6月15日

      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   (一)应代扣而未代扣或少代扣资源税款; (二)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 (三)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四)未按规定设置、保管有关资源税代扣代缴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转借、涂改、损毁、造假、不按照规定使用“资源税管理证明”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已废止)法律条文   《资源税法》规定: 砂石原矿或者选矿按照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元税率征收; 砂石矿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9月1日起,砂石资源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利用碎石加工成沙子是否要交资源税采石场设备网

      碎石要交资源税附: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保障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特制定本办法。 条凡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它收购单位为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 第二条 砂石资源税实行“源泉控管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开采砂石的单位和个人是砂石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收购未税砂石的单位和个体户是砂石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未税砂石”是指未缴纳资源税的沙、卵石、粘土、石灰石。 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销售其砂石时未向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砂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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